《沙澧河建管委“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
2018年8月29日
市沙澧河建管委
“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阳光党务”、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河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2018年“阳光漯河”建设的意见》和《漯河市“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着力建设“阳光党务”,切实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为推进“四城同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以漯河更加精彩助推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阳光党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阳光党务”放到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广大党员的积 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阳光党务”与“阳光政务”的衔接联动,统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阳光党务”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阳光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实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形成制度完备、内容健全、责任明确的“阳光党务”工作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公开内容和范围
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部门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党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四)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委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五)党组班子建设情况。党组负责人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六)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各党支部在公开上述党务时,应当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突出以下内容:
重点公开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情况。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载体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用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定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党务公开方紧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阶段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工作即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载体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电子显示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工作,应及时在委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并开展党员定期评议和积分管理制度等活动。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1.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委党组的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
2.长期公开与短期公开。为方便党员和群众,按照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原则,对委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长期公开;对其他内容,进行短期公开。
3.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对委党组织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及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公开。
4.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执行例行公开制度,对列入委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委党组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经委党组批准、备案后公布并作出说明。执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委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委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局党组备案。
三、工作步骤
委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分阶段推进,2018年8月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一)精心谋划部署(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阳光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事宜。
(二)制定目录清单(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要素,研究编制“阳光党务”目录清单。
(三)及时公开信息(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阳光党务”目录清单在网上全面公开。同时,按照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要求,在显要位置建设线下公开栏,方便党员群众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加强“阳光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党组副书记主任郭新增任组长,委班子成员刘振阳、薛继超、罗顺喜、宋铁峰任副组长,王新锴、张艳芹、王经彦、闫连、赵君亮、张 林、程永航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王新锴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牵头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执行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党务公开与党务办理、党员服务有机结合,为党员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把党务公开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以公开促规范,完善各类资料,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把党务公开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加大党务公开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组织党员对委党组、委党总支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