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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沙澧河建管委资金拨付使用程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作者:admin
 

 

市沙澧河建管委

资金拨付使用程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现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财政年度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

第三条 机关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以及工程建设、物业管理费用的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二)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资金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各项资金;

(三)落实专款专用管理的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问题;

(五)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六条 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是否按照合同、协议拨付;

(三)是否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四)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第七条 资金拨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一)业务部门审核。工程建设、物业管理费用由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等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财务部门审查。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对结算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分管财务领导核准签字。

第八条 各部室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计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取暂缓资金拨付、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予以纠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大额资金的拨付使用,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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